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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悦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京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1608号之一
原告:佛山悦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飞,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广东京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悦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京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同年3月25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悦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68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1868元(佛山悦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悦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