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02民初4093号
原告: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三八中路40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东风西路186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