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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江西省智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赣01执8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9)赣01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江西省智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黄崑、黄雅矜、江西广辰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省智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黄崑、黄雅矜、江西广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81.23万元及提取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东
书记员 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