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亚信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3民初2433号
原告:***,男,1992年7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告: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城运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363326X。
负责人:张洪祥,总经理。
第三人:中泰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清新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72217165J。
法定代表人:徐岩磊,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第三人中泰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14元,减半收取计757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侯广飞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冬雪
书 记 员 张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