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202执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8月15日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执行人:河南省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金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开发区一大截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695995234E。
法定代表人:左先锋。
被执行人:兰考县上午中心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兰考县兴兰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225080824842J。
负责人:***,主任。
被执行人: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兰考县兴兰大道西段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317485093J。
负责人:***,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考县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中止本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202执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万朝*
审判员*一文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