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金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豫02民辖31号
***与河南省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金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兰考县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2019)豫0225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生效。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0年6月5日作出(2019)豫0225民监6号民事裁定,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2020年6月15日再审立案。 ***申请兰考县人民法院回避称,案件涉及兰考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请求将案件移交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兰考县人民法院报请将案件移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鉴于本案实际情况,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避免当事人的不必要怀疑,本案不宜由兰考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李莎莎 审判员  樊利双 审判员  苏 芳
书记员  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