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来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恒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某,陕西开来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17207号
原告:***恒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号门。
法定代表人:柳吓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开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白积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慧荣,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宝鸡市金台区,现住西安市雁塔区。
第三人:陕西白鹿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北。
法定代表人:董旭锋,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恒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开来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白鹿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并于2020年11月10日向原告***恒商贸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4:10,原告***恒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签收了开庭传票,但原告***恒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原告***恒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恒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3738元,减半后由原告***恒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869元。
审判员  朱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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