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裕建设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兰州中裕建设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123民初1247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10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新蔡县。现住榆中县。 被告:兰州中裕建设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1447之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1AJF61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兰州中裕建设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按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尹 晓 英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苏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