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1026民初56号 原告:***,男,1970年3月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被告: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生活港7楼A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3年6月24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本院2023年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中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通知原告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作自动撤诉处理。现原告在通知书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按照规定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何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