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先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盐城市民俗动态博物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06-13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都执字第1023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先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市民俗动态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先锋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市民俗动态博物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10日作出的(2012)都民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于2013年11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留盐城市民俗动态博物馆的债权,现不便处理。另被执行人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次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作出的(2012)都民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