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寰安康华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寰安康华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辰澳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802执12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寰安**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71号五环天地1号写字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曾友生,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辰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张坪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彭勇,总经理。
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寰安**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辰澳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辰澳科技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9鄂08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兵
审判员 赵 杰
审判员 廖心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显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