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世纪广源评价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纪广某评价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6财保20112号
申请人天津世纪广某评价监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科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账户为20×××68的存款47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仲裁中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保证书)提供担保。2018年7月30日,天津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世纪广某评价监测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科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账户为20×××68的存款47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淳静
书记员  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