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0民初1852号
原告:**,女,198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有,天津显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园媛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王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