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5执恢97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3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1999)金经初字第1575号经济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豫A×××××号车辆予以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名下豫A×××××号车辆予以查封;
三、限被执行人***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