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5执恢973号之一
申请人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文化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3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1999)金经初字第157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55845.7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