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才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1民催8号
申请人**才因四川三峡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立案后,于2018年6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8年8月30日前申报权利。申请人于2018年9月13日申请撤回公示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才负担。
审判员  王宇
书记员  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