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2民初6156号
原告:***,男,198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济南曙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40996974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锦瑟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济南曙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
审判员刘修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