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0)某某*执1018号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连云支公司、连云港港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港市**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703执1018号
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港市**中心支公司:
**港港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港市**中心支公司、**港港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703民初58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港港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履行了缴纳案件受理费771元的义务。另本院发现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港市**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迳行将判决项下其应支付的款项付至本院帐户,但未通知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亦未通知本院,致使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不知情情况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鉴于判决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