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302执恢16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
申请人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7)晋0302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189656元。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日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并向申请人全数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执行员***
书记员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