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与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302执20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晋0302民初1951号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归还申请人欠款531069.9元及违约金60106.9元。于2019年1月28日申请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04344.8元(含诉讼费4856元、执行费8312元)。
二、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值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