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昔阳县乐平镇瑶湾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724民初703号
原告: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任经理。
地址: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东区。
委托代理人**,女,山西春雷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1966年3月19日生,汉族,四川省华蓥市人。
委托代理人***,男,山西诚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任总经理。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福禄路交叉口连邦大厦北楼26层。
委托代理人***,男,山西诚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舒文,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昔阳县乐平镇瑶湾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男,任村委会主任。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乐平镇窑湾村。
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受理了原告山西世纪佳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昔阳县乐平镇瑶湾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