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12执18号
贵州遵义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另案拍卖被执行人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申请人贵州遵义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受偿130万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
至此,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1012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