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

某某与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1204号
原告:***,男,196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公民身份号码440××××××××××××910。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嘉欣,系广东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97L。
法定代表人:陈某1。
本院受理上述原、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
审判员  李珈莹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袁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