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鑫德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济南苏星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厦门鑫德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0113执保900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苏星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厦门鑫德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19)鲁0113财保23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厦门鑫德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5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970元,由申请人济南苏星医用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冯 建
书记员 赵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