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702执2538号
浙江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件,(2018)浙0702民初123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4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支付欠款,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702执253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