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923号
**、徐加刚、山东振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关于**申请执行徐加刚、山东振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鲁1425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525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923号
**、徐加刚、山东振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关于**申请执行徐加刚、山东振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鲁1425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525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