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兴集团有限公司

常兴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1344号
申请执行人:常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焕普,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玉彬,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兴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卓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2021)鲁0983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