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华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远程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06民初3003号之一
原告苏州华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远程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苏州华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以被告已履行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华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90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合计5260元,由原告苏州华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金美珍
法官助理 朱 瑞 书 记 员 倪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