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10682号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观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1332号裁决书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5月5日的工资差额30152元,执行费352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人履行案款220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52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1332号裁决书第二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10682号之二
陕西观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观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1332号裁决书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5月5日的工资差额30152元,执行费352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人履行案款220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52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1332号裁决书第二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