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万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5438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6月4日出生,住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陕西万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UR0U625。
法定代表人:王占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女,199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米脂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与被告陕西万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之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许晓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苏  晨
  书  记  员      栾婧鑫
 
 
打印人:周惠荣  校对人:栾婧鑫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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