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巨凯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481民初887号
原告:河北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安市上团城乡三街村东。
法定代表人:史红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张家口巨凯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苑小区18号楼2单元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张家口市崇礼县。
原告河北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口巨凯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原告河北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北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