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3民初7849号
原告:山东东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69号1号公建楼。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职务:经理。
被告:山东原古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新材料大厦B座18层1801。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东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原古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东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山东东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安国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逯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