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汇融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同山西汇融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玺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202执114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汇融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李福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玺,男,汉族,1961年3月29日出生,住大同市城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202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玺银行存款698287元或查封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樊国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