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与云南小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32民初123号 原告:***,男,1980年8月14日生,汉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村民,住。 被告:云南小水电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16586119D。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路岔街13号集丰岔街写字楼40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男,1975年2月28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 原告***诉被告云南小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2021年3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