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红河县石头寨乡乔华百货店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2529民初500号******
原告:红河县石头寨乡乔华百货店,地址:红河县石头寨乡石头寨街道。******
经营者:***,男,1973年7月8日出生,哈尼族,初中文化,住红河县。******
经营者:***,女,1980年3月25日出生,哈尼族,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之妻。******
被告:**,男,1977年8月25日出生,哈尼族,住元阳县。******
被告:***,男,1966年6月9日出生,哈尼族,住云阳县。******
被告:云南小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地址:昆明市金马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红河县阿扎河水库工程管理局,地址:红河县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原告红河县石头寨乡乔华百货店与被告**、***、云南小水电建筑工程公司、红河县阿扎河水库工程管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红河县石头寨乡乔华百货店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自主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红河县石头寨乡乔华百货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55元,由原告红河县石头寨乡乔华百货店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