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线缆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半岛线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1执2654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半岛线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半岛线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半岛线缆有限公司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半岛线缆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袁 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子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