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3)沪0115强清8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华宁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
2023年5月16日,上海华宁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宁通信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了清算公告、资料接管、财产调查等工作,截至目前无法找寻到华宁通信公司,通过南京***信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到华宁通信公司部分账册,未能接管到证照、印章、重要文件等。清算组经调查未发现可供追收的线索,也未能发现华宁通信公司名下有其他财产,同时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故以华宁通信公司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请求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华宁通信公司清算组提交的申请,可以认定无法对华宁通信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现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清算程序终结后,华宁通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华宁通信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华宁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李想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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