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北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北辰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保149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北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金哲。

被保全人:**国,男,196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申请保全人山东北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长执字第1093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建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