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境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牧童实业有限公司、中境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2民初4824号
原告:广东牧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
法定代表人:易爱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书飙、李杰良,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境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
法定代表人:李春松。
广东牧童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境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原告广东牧童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牧童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44元,由广东牧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惠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马兴昊
书 记 员 禤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