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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05民初4386号
智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智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智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代理审判员 陈小菁
书 记 员 吴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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