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旭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旭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02执125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9年5月17日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被执行人:天津旭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注册地天津市河东区七经路92号麟祥大厦四楼402、403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旭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津0102执1255号案件的执行。
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段百龄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臧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