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投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皖0402执保71号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原告***诉被告**、中城投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0402民初2175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城投集团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xxxx元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房权证合庐字第××号]房产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
附:民事裁定书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余培联系电话:(05xx)6xxxx5
本院地址:淮南市大通区洞山东路延伸段路北
邮编:2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