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广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1828某某与无锡市广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13民初1828号 原告:**,男,1980年8月2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苍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金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金锡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无锡市广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黄巷西大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768696431。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无锡市广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杨 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