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8523号
原告:**,男,197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陕西省旬邑县。
被告:***,男,198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良,北京玉贵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亚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
法定代表人:胡发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鹏,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良,北京玉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亚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杨 灵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