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10178号
原告:***,男,198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亚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15号1幢3层019室。
法定代表人:***,经总理。
原告***与被告亚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