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黔0622执69号
江口县华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四川承峻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口县华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承峻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四川承峻建设有限公司、孔祥富存款237440.76元,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205800.00元、占用资金(即利息)16000.00元、执行费3227.00元,其余暂用资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江口县华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12413.76元予以退还给四川承峻建设有限公司,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案按照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