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城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城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执2737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城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玉江,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89年1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德州通途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州城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通途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本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2执3214号终结执行。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胡 东
审判员  曹富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于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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