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投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首投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经亚技术发展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2503号
原告:首投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6层6003A号。
法定代表人:秦永余,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圆清,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经亚技术发展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47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郭美林。
原告首投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经亚技术发展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首投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首投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刚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