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九九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九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津0112执保11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九九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N5区宏发领域花园4栋2126(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87004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南宁市金凯路96号见隆工业园综合服务楼1014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7681164X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九九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保全纠纷一案,经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500000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12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道申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司马守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