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众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沁远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北众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203执1544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沁远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北众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沁远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北众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22万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至此,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沁远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内0203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包莉莉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安彦成
书 记 员 孙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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